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回答记者提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讲,“逍遥镇”是一种普通商标,其注册者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作为一种地理标志,“潼关肉夹馍”是一种注册集体商标,注册人无权对潼关特定区域以外的商贩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特许经营费。与此同时,也没有权利在潼关某一地区的商贩对该地理标志中的地名进行正当使用。
有记者问:
“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情况是怎么样的?怎样看待逍遥镇和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事件?
答:
据了解,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已有效注册了“逍遥镇”商标3件,即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逍遥镇”商标,已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第3436141号、第4664367号、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注册于2008年2月28日,经核准的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43类“饮食服务”中,均属一般商标。第3436141号“逍遥镇”商标,一开始是由个人注册的,后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转让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作为一种地理标志,“潼关肉夹馍”是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它的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注册管理办法》。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日前批准了“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14369120号,核定使用在2015年12月14日。老潼关小吃协会原商标注册人为原商标注册人,2021年1月27日公告,变更名称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在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作为一种地理标志,潼关肉夹馍”是一种注册集体商标,注册人无权对潼关特定区域以外的商贩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特许经营费。与此同时,也没有权利在潼关某一地区的商贩对该地理标志中的地名进行正当使用。
当前,国家知识产权局责成当地有关部门深入了解事故进展情况,加强对各方商标保护和使用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对涉及商标权纠纷依法进行处理,不仅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而且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要正确处理商标权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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